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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金融发展报告(2019)——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合作及投融资
作者:徐洪峰、王晶
定价:99.80元
印次:1-1
ISBN:9787302538400
出版日期:2019.10.01
印刷日期:2019.11.08
可再生能源合作及投融资是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共建绿色“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之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以及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合作及投融资虽有差别,但也存在一定共性。本报告选取“一带一路”各个区域较具典型意义的22个国家,通过分析典型性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及其与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合作及相关投融资,为探讨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合作及投融资提供典型案例和经验借鉴。
more >前言 本报告是“中国能源金融发展报告”系列之二,鉴于可再生能源合作在绿色“一带一路”倡议共建中的突出角色,2019年度“中国能源金融发展报告”的研究主题为: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合作及投融资。 自2013年9月中国首次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经济绿色转型的大背景下,共建绿色“一带一路”的理念和共识逐步凸显。2017年5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倡议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联盟。此后,中国政府相继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等。其中,帮助和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绿色转型的可再生能源合作在绿色“一带一路”共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本报告选取了“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区域22个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代表性国家进行分析探 讨:东盟国家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南亚国家巴基斯坦、印度,西亚国家沙特、阿联酋、伊朗、土耳其,独联体国家本报告探讨的独联体国家包括俄罗斯、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摩尔多瓦、亚美尼亚、格鲁吉亚12个国家。其中,土库曼斯坦、格鲁吉亚、乌克兰分别于2005年、2009年、2018年宣布退出独联体,土库曼斯坦以联系国身份参与独联体活动。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欧洲国家西班牙、波兰,非洲国家南非、埃塞俄比亚、埃及,以及南美洲国家巴西、阿根廷、智利。 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绿色转型的大背景下,上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陆续制订了本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目标,分别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量和装机占比、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外,为了有效实现这些目标,这些国家还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出台了各自的可再生能源支持和鼓励政策。 “十三五”期间,中国政府同样制订了本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短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 到2020年使非化石能源占本国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15%,胡锦涛.携手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开幕式上的讲话[EB/OL].(20090922).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909/23/content_12098887.htm.到2030年进一步提升至20%左右。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EB/OL].(20150630).http://www.gov.cn/xinwen/201506/30/content_2887330.htm.此外,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发电达到1.9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7%。在以上发展目标的推动下,中国可再生能源取得了快速发展,2018年,中国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已分别占到发电装机总量的19%、10%、9%。此外,中国在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装备制造、投资贸易等领域也实现了快速发展。 总体看,虽然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订了本国可再生能源短期目标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与规划,但目前“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现状,距各自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尚有相当差距,与其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并不匹配。“一带一路”多数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对滞后,对可再生能源发展大国存在较突出的合作需求。中国作为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工程建设,以及投资贸易大国,可以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合作国家。而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区域国际组织经济发展战略的对接及合作,可以成为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合作的有利背景和推动因素。“一带一路”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以及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合作及投融资虽有差别,但也存在一定共性。本报告选取“一带一路”各个区域较具典型意义的国家,通过分析典型性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及其与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合作和相关投融资,为探讨中国与整个“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合作及投融资提供典型案例和经验借鉴。 本报告共有九章内容,第一章简要阐述“一带一路”倡议及“一带一路”倡议下可再生能源合作的关键角色。第二章至第八章分区域详细分析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区域东盟、南亚、西亚、独联体、欧洲、非洲,以及南美洲代表性国家的可再生能源合作和投融资现状、问题及未来合作潜力。第九章从多边开发银行、基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角度,系统探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合作及相关投融资。本报告研究涉及地区和国家众多,一手数据和资料语种不一,部分企业和金融机构数据获取存在一定难度,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涵盖研究对象国和研究主题的关键内容。“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合作实践和研究目前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希望本报告为“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合作及投融资后续实践及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前期基础。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庞嘉宁、王聪颖亦对本报告有所贡献,特此致谢。 徐洪峰 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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