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研究背景1.1 1.1.1 城市化进程中对西安遗产环境的反思 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发展历程中,相比对遗产本体保护的关注和在理论与技术方面 的成熟,对于与之息息相关的周边环境明显缺乏足够的重视。不过,从近些年国际遗产保 护理念的发展来看,环境要素对遗产保护的意义不断得到强调与倡导,人们对“文物+环 境”的保护原则已经逐渐达成了共识。尤其是2005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 ICOMOS)在中国西安通过的《关于历史建筑、古遗 址和历史地区周边环境保护的西安宣言》(简称《西安宣言》)中对“环境”概念和保护视野 的拓展与完善,提醒我们深刻反思以往所漠视的周边环境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意义,将 它与本体进行系统化认知、保护、规划应该是我们当前对待任何一处文化遗产所必须采取的 态度。然而,在这一时期的我国城市化大潮中,历史遗产的周边环境虽然有相关法规、条例 对其提出了保护要求,却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也缺乏将两者从整体上视为相互 联系有机体的认识。加之对现代化建设和都市化景观面貌的追求,使忽视城市文脉的建设性 破坏和千城一面的景象不断在我国许多历史古城重演。历史古城比别的地区保留着更多、更 丰富的实物文化标本,它们所依托的历史环境具有鲜明、独特的地域性和传统文化烙印,是 西安大遗址周边空间环境保护 与营建研究 2 文化遗产整体价值的重要构成。在今天我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正逐步与国际接轨,相关 保护理论和技术水平正日臻完善的发展格局下,面对地域特色危机给城市建设敲响的警钟, 加强对文化遗产资源周边空间环境问题的研究刻不容缓。 十三朝古都西安是我国最重要的遗产城市之一,自西周建都起已有3000余年的发展史, 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其中包括周、秦、汉、唐都城遗址;重要宫殿遗址、帝王陵寝遗址 和工程遗址;同时还拥有包括古城垣、古塔、大量宗教寺院和历史文化街区在内的有形文化 遗产。这些遗产代表着中华文明的历史记忆,反映着该地区的文化特色,也是该地区可持续 发展的灵魂。西安的文明发展史在空间维度上呈现非常鲜明的方位区分。西部的沣河一带, 是西周文化的发源地;北部临近渭河两侧是秦汉宫室的密集分布区;东部浐河、灞河一带是 关中先期文明的源脉之地;而广大的中部腹地则是隋唐至明清长安的建城区;南部有秦岭这 条天然的生态屏障常年守护着八百里秦川。2009年,西安建成区面积超过400 km2,中心 地带是隋唐长安城遗址,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明确西安主城区占地面积为490 km2,其中, 现代城区与古迹遗址区的重合度几乎为100%,重要古迹遗址(遗址+墓葬集中区域)对 城市发展空间的叠压度达到37%[1]。这就使得西安的城市建设始终是在不断协调与遗址的 关系中摸索前行,也决定了西安结合绿地建设保护历史、城市公园总是与古迹遗址相互依存 的必然性。 从20世纪20年代的莲湖公园和50年代的兴庆宫公园开始,西安便已进入保护遗址并 依托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城市公共空间的实践探索。进入21世纪,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西 安在遗址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结合不同类型的遗址资源已建成多处在国内具有影响 力的遗址类公园。开始逐步打破传统“静态保护”那种既令遗址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也没 有得到应有展示,更令遗址区内居民生活和环境质量长期陷入被动的尴尬局面。西安作为我 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已经成为国内遗址公园实践的重要先行者之一。这些绿地建设在不断 地面对矛盾、解决矛盾的探索中,让众多淹没在城市中的遗址遗迹重新诉说曾经辉煌的历 史,积累了珍贵的经验,并形成了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独具特色的遗址类文化公园体系。 然而,由于现代城区与历史空间的不断叠压,“发展建设”和“遗产保护”一直是一对 尖锐的矛盾体,在这些成绩的背后也伴随着对许多遗址地的干扰和破坏(如建章宫的不少遗 址叠压在现代建筑下),这些地区呈现出社会环境混乱、生态环境退化、视觉环境无序的普 遍现象,正等待着遗产的抢救性保护和人居整体环境的改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遗址 保护与利用相比以前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局面,遗址问题已经涉及包括“经济发展”“新农村 建设”“人居环境改善”“文化复兴”等一系列新的研究课题。相比以前,快速的社会经济发 展给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更大的冲击和挑战,大遗址的土地资源价值使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 渐突出,各方利益也更难平衡。除文物保护外,营建遗址类公共空间往往还需要解决资金来 源、村落拆迁安置、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跨行政区协调、可持续管理等方方面面之前较少触及 1 3 绪论 的问题。同时,已经建成的项目也存在不容小视的问题,如部分遗址公园开始出现过度注重 经济效益、游客量不加控制、设计不当、周边开发强度过大的现象。 在文物本体保护利用已艰难前行的过程中,遗址周边的空间环境保护长期以来并没有得 到足够的重视,反倒是因为片面追求商业化的开发利益,造成了它们被高强度城市建设紧密 环绕的现象。在不少遗址地附近出现了宽马路、大广场和高层建筑群,严重破坏了遗址的原 真性和完整性。与此同时,在现实中往往还会察觉到,即使离开保护范围较远的一些城市建 设依然会对遗产的历史景象造成冲击(图1-1),正是由于对历史遗产周边环境的认识大都 只停留在对其近距离周边范围的探讨,缺乏对其远距离扩展环境和非物质文化内涵的认知; 同心圆式的保护区划也容易造成遗址区内外生态联系与社会关系的对立和割裂。目前从法 律、法规到单独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都未能对遗址外环境的全面保护给予足够的保障。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西安大遗址\西安大遗址周边空间环境保护与营建研究\西安大遗址周边空间环境保护与营建研究\1.1.jpg1.1 (a)2008年实景照片(b)2013年实景照片 图1-1 大雁塔周边城市建设的发展变化 近些年,随着城市建设用地的迅猛扩张,许多过去位于郊区的大遗址慢慢被一个个规划 新区包围。西安主城区周边的川原地带景观风貌独特、历史内涵丰富,其间不仅大遗址数量 多、规模大、保护级别高,而且存在不同时期、不同类别的遗址相互叠压、相互交错的情 况。新区的发展建设既会给它们的保护利用带来新的机遇和发展条件,也会给原有环境带来 威胁、制约与挑战。目前西安最为常见的遗址外围土地开发与城市经营模式对于文化内涵丰 厚的该类地区而言,是明显缺乏适宜性的。但西安目前仅对明清古城范围和重要文物点进行 西安大遗址周边空间环境保护 与营建研究 了环境控制,尚缺少针对主城区周边大遗址整体环境保护以及如何与城市发展过渡的理论研 究。而这些区域正是目前面临最大威胁的地区,也是对未来西安城市的空间布局与城市发展 影响最为深远的地区。在这样的时代局面下,如何看待外部环境保护与营建对遗产整体价值 的意义;如何厘清错综复杂的历史文化脉络,使文物保护、历史文化环境修复、城市建设和 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互利多赢的理想结果,需要文物界、规划界、建筑界、风景园林界等 多学科的长期协同努力。 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起点城市,在中央提出的“让居民看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 乡愁”的任务指引下,如何变遗址单体保护为整体保护,变单纯本体保护为与环境共同保护, 已开始引起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大遗址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对于那些还在 等待被发掘与展示的遗址遗迹,尤其是即将或正在被城市建设包围的遗址遗迹,要在经验总 结、科学研究的基础上谨慎前行,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从而使西安在面向国际化大都 市建设的时代,让文化遗产真正起到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彰显古都文明与地域文化的多重 作用。 1.1.2 保护大遗址周边空间环境的动因 1. 国际宪章对遗产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 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是由ICOMOS认定的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重要的国际宪章, 是国际上古迹保护的权威性文献,它所确定的保护文物古迹的价值观及基于这一价值观的方 法论,迄今不失其先进性和成熟性。它曾强调:古迹的保护意味着对一定范围环境的保护。 凡现存的传统环境必须予以保持,绝不允许任何导致群体和色彩关系改变的新建、拆除或改 动行为(第六条)。虽然《威尼斯宪章》提及了保护历史城市环境的原则,但其出发点主要 还是针对文物古迹、古建筑群和古遗址的[2]231-232。 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大会通过的《内罗毕建议》对历史地区及其环境(setting)的 保护作了全面的论述,“环境”是指对历史地区动态或静态的景观发生影响的自然的或人工 的背景,或者是在空间上有直接联系或通过社会、经济和文化的纽带相联系的自然的或人工 的背景[2]179。这时,环境的概念已经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等影响因素。 “2005年10月,第15届ICOMOS大会在古都西安召开,大会通过的《关于历史建筑、 古遗址和历史地区周边环境保护的西安宣言》(以下简称《西安宣言》)提出了文化遗产保护 的新理念,将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扩大到遗产周边环境以及环境所包含一切历史的、社会 的、精神的、习俗的、经济的和文化的活动。也就是说,过去建筑遗产保护虽然也关心周边 环境,但多数情况下这一环境还是物质实体的,或者是基于空间或视觉上的关联性的。《西 安宣言》将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的环境界定为直接的和扩展的环境,它是作为或构 成遗产重要性和独特性的组成部分”[2]234。 在2011年11月10日的UNESCO第36届大会一致通过并采纳了《关于城市历史景 观的建议》(Recommendation on the Historical Urban Landscape),这是35年来UNESCO第 一次颁布关于历史环境的文书,它是一个补充工具,目的在于帮助将建成环境的保护政策与 实践整合融入更加广泛的城市发展目标,继承不同文化环境的价值与传统[3]。可见,经历了 半个世纪,国际宪章对于遗产环境的价值、意义、内涵等方面经历了日趋完善的发展和改变, 并呈现出日益重视的局面。 2. 周边环境保护是体现遗产“真实性”的重要方面 《威尼斯宪章》确立了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即真实性(authenticity)与完整性 (integrity),也是验证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原则。“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项目,依据文化 遗产类别及其文化背景,如果遗产的文化价值(申报标准所认可的)之下列特征是真实可信 的,则被认为具有真实性:形式和设计;材料和实体;用途和功能;传统技术和管理体制;位 置和背景环境;语言和其他形式的无形遗产;精神和感觉以及其他内外因素。完整性在现代 语言中一般将其理解为完整的性质和未受损害的状态,意即‘尚未受到人类干扰的原初状 态’”[2]248。根据《会安草案——亚洲最佳保护范例2005》,“真实性”可包含多个维度:位 置与环境、形式与设计、用途与功能、本质特征。位置与环境又包含了场所、环境、场所感、 生境、地形与景致、周边环境、生活要素、对场所的依赖程度多个方面[2]248。可见“周边环 境”是“位置与环境”这一维度的重要构成,也是原真性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于周边环境的真实性,在尤嘎·尤其莱托(Jukka Jokilehto)与赫伯·斯托韦尔(Herb Stovel)于ICOMOS/ UNESCO卑尔根会议上的讨论中认为:“真实性可以存在于一个基地 与其环境之间有形或无形的重要关系能被界定的程度中,这些关系可以有几种形式——一个 特定的基地与其紧邻的周边(或环境)的关系,基地和形成周边环境特性的使用模式之间的 关系,以及基地和更大范围环境的场所精神之间的关系”[4]。因此,研究与识别大遗址与其 紧邻周边和更大尺度范围环境在有形和无形方面的“关系”,保护与维系这些关系是体现环 境真实性的核心内容,也是大遗址周边空间环境保护与营建的目标之一。同时,大遗址周边 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人工建设与生产经营改变了其所依托的历史环境,但也是环境真实性的组 成部分,应该在评估它们对目前城乡发展的适应性以及是否对文物造成破坏的基础上,给予 适当的尊重与合理保护。 3. 大遗址周边环境保护是维护城市风貌特色的重要内容 西安自古是一座结构清晰的城市,“九原拱卫、八水环绕”的空间意境是其地景文化的 西安大遗址周边空间环境保护 与营建研究 一大特色,山原地貌间分布的大遗址既是历史文明的见证,也是城市文化多样性的表征。随 着目前主城区的连片扩张这些地景空间受到威胁,倘若不加以引导和控制,则非但遗址内部 的空间体验会受到影响,与山川台原的视觉联系也会与诗词歌赋中描绘的场景大相径庭,而 且城市在数千年中不断叠加、累积形成的文化空间特色也会大受冲击。因此,城市化给大遗 址带来的压力使研究其周边环境的保护与营建这一工作迫在眉睫,大遗址外部空间环境的品 质对于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的塑造承担着无可取代的重要责任。 4. 大遗址作为“文化景观”需要从整体保护入手 “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第16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决定将具有突出 的普遍价值的文化景观遗产纳入《世界遗产名录》。至此,在《世界遗产公约》公布的20 年后,世界文化遗产的体系中增加了‘文化景观遗产’这一新的类型。……‘文化景观’是 指自然与人类创造的共同结晶,反映区域独特的文化内涵,特别是出于社会、文化、宗教上 的要求,并受环境影响与环境共同构成的独特景观。在《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的 附录中,把文化景观分为‘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有机进化的景观’‘关联性文化 景观’3种类型”[5]29。 “文化景观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体现一种整体性,它超越于‘各组成部分之和’,这就 意味着文化景观中的每一要素,由于它的场所位置,以及与其他要素的相互关系,而被整体 有意义地接受。……因此,对于文化景观的考察和评价,不能就某一地点论某一地点,就具 体景观论具体景观,只有从系统的、整体的角度来看待和认识文化景观,才能使其经典的地 位和突出的价值彰显出来” [5]46。 单霁翔提出了8种文化景观遗产建设的论点,分别是城市类文化景观、乡村类文化景观、 山水类文化景观、遗址类文化景观、宗教类文化景观、民俗类文化景观、产业类文化景观和 军事类文化景观。其中遗址类文化景观较其他类型具有更为丰富和复杂的内涵[5]64-196。 西安的各大遗址作为国内典型的遗址类文化景观,应跳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理念的局 限,将视野放至大遗址所在的区域范畴,从文化景观的核心价值观念出发,将其与周边环境 视为一个整体,从宏观角度审视,其中的每一个物质要素(包含文物、遗址、村落、农田、 树林、道路、构筑物等)和非物质要素都是大遗址文化景观的构成。从系统和整体的视角来 看待大遗址问题,更有助于打破传统静态保护的限制,或过于强调开发利用的误区,协调大 遗址内部与周边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引导和管理大遗址区域的动态演变过程,促进其价值与 特色的彰显。因此,周边的空间环境作为历史遗址区域的系统组成,其保护与营建方式对于 系统的整体价值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研究目的与意义1.2 1.2.1 研究目的 本研究的总体目的是,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站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振兴的高度,在城 市“保护与发展”矛盾日渐突出的当下,打破以往“重本体、轻环境”的现状,以西安的历 史环境为标本,对大遗址与外围城市发展空间如何过渡这一问题做深入研究,以期能够对不 同类型大遗址周边空间环境的保护与营建在理论及方法上做出一定的探索。具体可概括为以 下3点。 1)揭示大遗址周边环境的价值与特征 深层次揭示西安大遗址与依托环境的关系,跳出现在固有的对遗址外环境范围的界定, 扩大对西安大遗址外部空间环境价值与特征的认知。 2)探究大遗址与城市发展的互动关系 分析目前遗产环境保护存在问题的症结,从理论层面提出新的思维框架,研究大遗址与 其周边城市发展在多层级(宏观、中观、微观)、多维度(生态、社会与空间)上的互动关系, 力求实现对其外围环境的整体性保护。 3)提出适宜性空间模式 探究各类大遗址与城市建设在空间衔接方式上应有的差异性,提出几种适宜西安不同大 遗址外围的空间格局及其规划模式与适宜条件,以促进改变目前遗址被高强度城市建设层层 包围的窘境。 1.2.2 研究意义 1. 学术意义 1)促进遗产环境研究领域的拓展 大遗址问题的研究成果在近些年可谓硕果累累,但纵观总体,研究内容与角度虽然颇为 丰富,却鲜有对其周边环境问题的研究,本书以西安大遗址为对象提出其周边空间辐射影响 范围的界定方式,以及环境保护与营建的指导性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促进遗产环境研究领域 西安大遗址周边空间环境保护 与营建研究 的拓展。 2)弥补法律法规对遗产周边环境保护的不足 从地景空间保护的视角看待大遗址外部环境问题,提出多层次、多维度探究遗址与城市 建设关系的研究框架,为全面保护大遗址周边环境构建理论基础,弥补了西安现行的遗产保 护体系中法律法规等对大遗址外环境全面保护的不足。 3)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现有的理论和方法 西安的各类历史文化遗址在各种有形、无形的历史文化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已形成一个 有机的系统。这个系统与城市的空间布局、绿地系统、基础设施分布、旅游网络等息息相关。 本书将西安的大遗址作为一个体系,研究其与城市发展在多方面的互动关系,有利于协调遗 址保护与居民生活、周边建设开发、环境营造、经济发展、文化特色塑造等的关系,从崭新 的视角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现有理论和方法,这无疑是对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理论的充 实,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2. 实践意义 1)有益于大遗址周边环境的真实性保护 本研究对西安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经验与不足进行客观评析,剖析目前遗址外围环境保 护的现实困境和问题的症结,有益于总结反思,探求保护与发展的合理途径。通过揭示西安 历史遗址与环境关系的特殊性,为正确认知西安历史遗址环境的价值和城市风貌特色提供有 意义的科学依据,促进了大遗址周边环境的真实性保护。 2)有益于历史保护与城市发展共赢 本研究结合对各类遗址条件的比较分析,提出了几种适宜西安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 大遗址周边空间发展类型,为目前被新区扩张威胁的城市边缘大遗址区提供了有益的规划建 设模式,有利于引导这些区域未来的规划建设,同时对于推进古城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和城 市发展实践具备切实的指导意义,并可为我国其他历史文化名城提供启发和借鉴意义。期待 通过对西安大遗址周边空间环境的相关研究,使遗址的保护利用能够与古城风貌保护、城市 开发建设协调发展,互利多赢,促进提高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水平。 研究范围与相关概念1.3 1.3.1 研究范围的界定 2009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 规划》,随后为落实该规划编制的《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中确定了大西安 主城区规划范围:北至泾阳、高陵北交界,南至潏河,西至涝河入渭口及秦都、兴平交界, 东至灞桥区东界,涉及用地1280 km2。至规划期末2020年规划总人口850万人,建设用 地共850 km2。这个主城区规划范围涉及了西安及咸阳两个城市的行政管辖领域,涵盖了许 多重要的文物遗址区(如五陵原汉陵遗址群、汉长安城、杜陵等)。 在历史上,自魏晋时期的雍州,经历唐、宋的京兆府,元朝的奉元路及明清时期的西安 府,在长达1500多年的历史阶段,西安的西界基本均在杨陵、武功一带,东界多在渭南以西, 而南北界限则为“南山北原”。从这种历史变迁情况可以看出,西安和咸阳实际上是在同一 个历史文化环境中诞生出来的两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本书将所研究的区域定位为这个历 史文化环境的核心地带,也与此次大西安主城区规划范围基本吻合。鉴于此,本书的研究范 围界定在总面积超过1200 km2的上述规划范围之内(图1-2)。 1.3.2 相关概念 1. 大遗址 1997年国务院在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第一次明确使用了“大 遗址”这一概念。关于这一概念的产生,学术界普遍认为“大遗址”是近十几年我国文物事 业向文化遗产事业转型过程中,从我国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角度提出的一个特有的概念,反 映了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特色。大多学者认为:大遗址是专指我国文化遗产中规模大、文物 价值高、分布集中的文化遗址。综合学者的阐述,大遗址的概念主要体现在“大”字上,集 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模大;二是文物价值高[6]。国家文物局编制的《“十一五”期间大 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从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对大遗址做了外延性的范围界定,指出“大遗址” 主要包括反映中国古代历史各个发展阶段涉及政治、宗教、军事、科技、工业、农业、建筑、 交通、水利等方面历史文化信息,具有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的大型聚落、城址、 西安大遗址周边空间环境保护 与营建研究 宫室、陵寝、墓葬等遗址、遗址群[6]。另外,有学者指出:大遗址的概念,包括了3个层面 的理解:一是大尺度建筑、构筑物的具体遗迹及其群体和包含物,往往与具体的考古调查发 掘和保护修复技术相关;二是大型古遗址、古墓葬区等文物保护单位,包含上述遗迹并将其 称为本体、实体,受到法律保护和约束;三是以古遗址、古墓葬区为主的不同时代和类型的 文物保护单位组合、片区、历史地区与城市,可称为大遗址地区,是区域概念。提出大遗址 的概念,基于前两层理解,主要指第三层理解[7]。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西安大遗址\西安大遗址周边空间环境保护与营建研究\西安大遗址周边空间环境保护与营建研究\1.2.jpg1.2 .................................. 浐霸生态风貌区 工业风貌区 明城墙 汉唐长安城墙遗址 城市交通线路 河流 山脉 主城区范围 大西安范围 ...... 图1-2 大西安主城区人文景观风貌区划(彩图附后) (资料来源: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基础研究项目组) 大遗址是我国文化遗产领域较新的一个“应用概念”,其定义发展的过程从最初对其范 围与外延的明确,到逐渐揭示它的本质属性与内涵。笔者认为,大遗址与遗址概念最大的区 别不仅在于更“大”的规模与价值,而更多地反映在遗址本体保护过程中与可持续管理、城 乡统筹、人居环境改善、经济与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相协调时所体现出来的复杂 性,即需要从区域和管理的层面出发来理解。大遗址周边空间环境的保护与营建也应该以大 遗址地区整体保护与发展的方向作为立足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