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第一章绪论 掌握征信的内涵和分类。 熟悉征信的相关理论。 掌握征信的原则和作用。 】 . . . .了解征信的产生和发展。 .了解互联网征信发展的必要性。 .了解区块链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优势。 第一节征信概述 一、征信的内涵 “征信”一词,在我国古代的四书五经中早已有记载。其中,战国初期鲁 国史官左丘明所著的《左氏春秋》(汉代后多称《左传》)中提到“君子之言,信 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意思就是:君子说出的话,诚信确凿而有证据,因此 怨恨不满都会远离他的身边。《礼记·中庸》中也提及:“ 上焉者,虽善无征, 无征不信,不信民弗从。”意思就是:在上位的人,虽然他的主张很好,但如果 没有验证的话,就不能使人信服,不能使人信服,老百姓就不会听从。“信而 有征”“无征不信”都说明在古代“征信”就非常重要。在国外,常用credit informationservice、creditreporting、creditration、creditinvestigation、credit checking等词汇表述“征信”活动。 “征信”,从字面来看,“征”是征集、验证、求证之意,“信”是信用、诚实、信 任之意,结合到一起,就是验证信用之意。在现代经济中,“征信”是指专业化 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或个人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 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 提供了一个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是一种信息分享机制。 这一概念需要从六个方面理解:第一,征信的主体是征信机构,是专业化 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根据自己的判断和客户的需求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的一种活动;第二,征信的基础是信用信息,企业或个人的贷款、还款等信用 信息记录,是征信主体了解和判断企业或个人信用风险的基础;第三,征信信 现代征信原理与应用 2 息来源于信用信息的提供者,它们出于商业目的、 信息;第四,征信具有法制性,信息要依法获得和使用,尤其是信用报告、 不是“ 协议约定或法律义务而向征信机构提供 信用评分等的使 用边界需要法律规定;第五,征信信息获取的目的是对外提供, 自采自用”,所以信用 信息的加工、整理、保存或出售都必须基于客观中立的立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来提 供规范的征信数据和服务;第六,征信活动的核心是信用档案,是为企业或个人建立信息 账户。 现代经济离不开征信,百度百科关于征信的词条就有原因说明:“ 如果向银行借钱, 那么银行就需要了解您是谁;需要判断您是否能按时还钱;以前是否借过钱,是不是有过 借钱不还的记录等。征信出现前,您要向银行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材料,如单位证明、工资 证明等;银行的信贷员也要打电话给您单位上门拜访。两星期甚至更长的时间后,银行才 会告诉您是否给您借钱。真是银行累,您也烦,借钱可真够麻烦的。征信的出现让银行了 解您信用状况的方式变得简单:他们把各自掌握的关于您的信用信息交给一个专门的机 构汇总,由这个专门的机构给您建立一个信用档案(即个人信用报告), 再提供给各家银行 使用。这种银行之间通过第三方机构共享信用信息的活动就是征信,为的是提高效率,节 省时间,快点儿给您办事。有了征信机构的介入,有了信用报告,您再向银行借钱时,银行 信贷员征得您的同意后,可以查查您的信用报告,再花点时间重点核实一些问题,便会很 快告诉您银行是否提供借款给您。银行省事,您省心。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建立您的‘信用档案’,并为各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的专门 机构。” 二、征信的外延 征信与信用、诚信两个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信用”在《辞海》中有三种解释。 (1)信用是指信任、使用。例如,韩愈《顺宗实录·卷四》:“ 吾谏官也,不可令天子杀无 罪之人,而信用奸臣。”《东周列国志》第二回:“ 其时只有司徒郑伯友,是个正人,幽王不加信 用。”陈天华《猛回头》:“ 荣禄之外,还有那太监李连(莲)英,皇太后最信用他,最相好的。” (2)信用是指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对他的信任。例如,鲁迅《书信集· 致李霁野》:“ 听说未名社的信用,在上海并不坏。”曹禺《日出》第四幕:“ 我们都是多年在 外做事的人,我想,大事小事,人最低应该讲点信用。”沙汀《替身》:“深恐坏了信用,以后 没有人来投宿了”。 (3)信用是指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即不需要提供物资保证,不立即 支付现金,而凭信任所进行的,如信用贷款、信用卡透支、信用交易。 信用构成了个人之间、单位之间、商品交易之间的双方自觉自愿的反复交往,消费者 甚至愿意付出更多的钱来延续这种关系。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信用主要属于经济范围,是 指借贷行为,即在商品交换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中授信人在充分信任受信人能够实现其承 诺的基础上,用契约关系向受信人放贷,并保障自己的本金能够回流和增值的价值运动。 信用从不同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如按信用授受的期限不同可分为长期信用、中期 信用、短期信用和不定期信用;按接受的用途不同可分为生产信用和消费信用;按承诺内 容的不同可分为产品信用和服务信用 第一章 绪论 3 按载体的不同可分为口头信用、书面信用和挂账信 按授受的主体不同可分为个人信用、企业信用、银行信用、政府信用等。 ; 用; 诚信属于道德层面的概念,指诚实守信,是一种精神和原则,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与经 济活动中认同并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360 百科词条认为:在一般意义上, “诚”即诚实诚恳,主要指主体真诚的内在道德品质;“ 信”即信用信任,主要指主体“内诚” 的外化。“诚”更多的指“内诚于心”,“信”则侧重于“外信于人”。“诚”与“信”这一组合,就 形成了一个内外兼备,具有丰富内涵的词汇,其基本含义是指诚实无欺,讲求信用。 征信,既不是诚信,也不是信用,仅是第三方的专业机构记录企业或个人过去的信用 信息,并帮助使用者预测其未来违约风险大小的一种信用信息服务活动。 但不可否认,这三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诚信是一切信用形式形成的共同基础, 没有诚信,信用交易难以达成和发展;信用是诚信原则在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上的具 体体现;征信通过对企业和个人信用活动和行为进行及时的、真实的、全面的记录,激励其 养成诚信的行为习惯,进而促进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 三、征信的分类及原则 (一)分类 根据征信机构所有权、收集和处理的信息主体、征信内容、信息处理方式和业务流程 等不同属性,征信可以有多种分类。按照征信机构所有权的不同,征信可以分为公共征信 机构、私营征信机构和混合征信机构。按照收集和处理信息主体的不同,征信可以分为企 业征信机构、个人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其他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按照信息处理方 式的不同,征信可以分为信用登记、信用调查和信用评级。按照征信内容的不同,征信有 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征信仅指信用登记、信用调查,广义的征信还包括信用评级。 (二)原则 征信的原则是征信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科学的指导原则,是征信活动顺 利开展的根本。目前,实践中公认的征信基本原则包括四项:真实性原则、完整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和安全性原则。 (1)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是指在征信过程中,征信机构要采取适当的方法以保 证所采集的信用信息的准确、可靠。只有信用信息准确无误,才能真实地反映出信息主体 的信用状况。真实性原则有效地反映了征信活动的客观性、可检验性。真实性原则对征 信机构也提出了要求:征信机构要客观地反映信用主体的历史信用记录,不含有虚伪偏 袒的成分,不妄下结论,时刻基于中立的第三方立场开展征信活动。 (2)完整性原则。完整性原则是指征信机构能系统地从所有相关可得到的信息来源 处采集数据,并且历史信用记录足够详细(包括正面信息,也包括负面信息), 还要保存足 够长的时间,做到资料全面、随时可查。其中,正面信用信息如客户正常的基础信息、贷 款、赊销、支付等;负面信用信息如客户欠款、破产、诉讼等信息。 (3)及时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是指征信机构在采集信息时要尽量实现实时跟踪,能 现代征信原理与应用 4 够使用信息主体最新的信用记录,反映其最新的信用状况, 的信用变动而给信用信息使用者带来损失。 避免因不能及时掌握被征信人 (4)安全性原则。征信的信用信息涉及隐私和商业机密,对信息主体进行保护是征 信机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因此,征信机构严格遵守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原则,建立严格 的业务规章和内控制度,谨慎处理信用信息,明确限定信用信息使用边界,保障相关企业 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安全。 四、征信的作用 征信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具体说来,至少 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防范信用风险 征信降低了交易中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避免因信用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交易风 险,通过大数据库和构建模型,起到风险判断和风险警示的作用。统计数据显示:大型银 行因征信业务使得违约率降低了41%,小银行因征信业务使得违约率降低了79% 。 2. 降低交易成本 信用信息的获取成本是交易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征信机构专业化的信用信息 服务,降低了交易中的信息收集成本,缩短了交易时间,提高了经济主体的运行效率,促进 了经济社会发展。例如,某些银行发现,使用征信服务后,其发放贷款的时间从18 天减少 到3天。 3. 拓展交易范围 征信解决了制约信用交易的瓶颈问题,促成信用交易的达成,促进金融信用产品和商 业信用产品的创新,有效扩大信用交易的范围和方式,带动信用经济规模的扩张。世界银 行调查显示:无征信机构条件下,49% 的小企业认为存在严重的融资障碍,从银行获得贷 款的可能性仅为28%,有征信机构条件下,仅27% 的小企业认为存在严重的融资障碍,从 银行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也提高到40% 。 4.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征信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征信业有助于遏制不良信用行为 的发生,使守信者利益得到更大的保障,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发展完善。2014 年,世界银行因中国《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信息主 体对信用报告的查询权而将我国信用信息指数从4分提高到5分,信贷融资便利度排名 也从第82 位提高到第73 位。 拓展阅读 “沈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中国人民银行沈阳 分行营业管理部与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量身打造的 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平台注重发挥金融科技在信用数据整合、银企双方对接和服务流程 优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银企双方创造覆盖广、成本低、高便利的融资对接新模式。 平台的主要做法是将零散的 第一章 绪论 5 碎片化的各种相关信用信息进行整合,以直观、专业化 同时为政府发布相关引导政策提供窗口,为政府决策提供统 、 的方式展现给融资供求双方, 计分析参考依据。平台包括沈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查询系统(数据库)( 以下简 称数据库)、沈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平台(以下简称对接平台)、信用中国(辽宁沈阳) 网三个部分。其中数据库包括基本信息系统、综合信息系统、信用池培育系统、关联信息 系统、统计分析系统共五个子系统。信贷信息由金融机构直接报送,非金融信用信息由沈 阳市信息中心通过专线引入,供金融机构查询和人民银行统计分析。对接平台直接链接 沈阳市“信用中国(辽宁沈阳)”网。进入对接平台后,企业发布需求,金融机构(也可以是 创投基金、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可发布产品,自主选择对接;也可以由企业通过该平台 进入资金提供方网站,进一步了解融资产品。信用评级机构等也可注册登录,发布产品, 供融资双方自主选择自身信用需求。信用中国(辽宁沈阳)网由用于发布社会信用法规制 度、诚信表彰决定、诚信典型、支持政策及失信警示案例等有关公共信息。 第二节征信的理论基础 现代征信学是基于经济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建立的。其理论主要包括:交易费用理 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交易是有费用的,交易成本为 零只是一种理论假设,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大幅增加了交易费用,因此 有必要通过诱致性制度变迁或强制性制度变迁,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 一、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概念虽然是由科斯提出的,但科斯并没有给交易费用下严格的定义。一般 认为,交易费用是为了完成交易所需要的费用。交易是对人的时间、精力、空闲的配置和 耗费。交易的量和次数是可以计量的,交易的成本和收益也是可以计量和比较的。因此, 交易同样是稀缺的资源,资源配置的方式和效率自然也就成为交易费用理论的主题。交 易费用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交易主体对交易费用的影响。交易主体作为经济人对是否参与交易、参加何种 交易、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进行交易等需要做出选择。因为其时间、精力和交易客体是有 限或稀缺的,取此必须舍彼,这种机会成本就是交易费用的一种,即只要需要做出选择,就 必须付出代价;无论这种经济人是完全理性还是有限理性,无论交易环境是否确定,其所 要进行的交易都不可能自动实现。因此,在交易选择完成后,交易过程中总是要付出代价 的。可见,交易主体经济人的人性及其拥有各种资源的稀缺决定了他做出交易选择和实 现交易必然付出代价。理性的有限和环境的不确定性及交易对手的机会主义行为等也是 增加其交易费用的因素。 (2)交易环境对交易费用的影响。交易环境包括各种类型的交易环境———市场交易 环境、管理交易环境、限额交易环境等。交易环境是一个系统,一个耗散结构。它总是要 现代征信原理与应用 6 发出相关信息的,总是给交易参与者提供交易的条件和约束。任何交易都必须在特定环 境中进行。交易者要参与交易,就必须接受和处理环境信息, — 这需要付出代价;必须接受 环境的约束——这需要做出牺牲,也是代价;必须寻求环境的保护,如法律保护———这需 要支付成本,例如纳税以寻求相应的法律保护。无论环境是确定的还是不确定的,无论对 手有无机会主义行为,无论交易者的理性程度如何,都不能决定这些代价的有无。但是环 境中机会主义行为和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却会恶化交易环境从而增加交易难度,理性的 有限也会增加交易难度,从而增加交易费用。 影响 ( 。 3)交易客体对交易费用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交易客体对交易费用的 ①只要某种对象成为交易的对象或交易的客体,就说明:一方面,转让者需要转让 它而获取别的对象;另一方面,别的交易者需要得到它。这就说明了稀缺性,没有稀缺性 的东西是不需要也不可能成为交易客体的。而交易对象要在交易者之间易手,无论如何 不可能是自动的,总是要耗费一定的资源,哪怕仅是交易对象的位置转移。例如,农民的 蔬菜要卖,至少要挑到集市上去或者买者自己上菜地运输,卖的过程要花时间等,交易至 少需要马克思所说的“纯粹流通费用”,而无论交易环境是否确定,是否有机会主义行为, 交易者是否具有足够理性。可见,交易客体能够和必须成为交易品本身就决定了其稀缺 性,从而决定了交易费用的产生。 ②交易技术结构可以影响交易费用的高低,威廉姆森通过考察交易的技术结构对市 场结构的影响,揭示了交易客体技术结构对交易费用的作用。他认为随着市场扩大和社 会分工的发展,出现了专用性资产。资产的专用性有三种:制造某种部件的设备的专用 性即资产本身的专用性;资产选址的专用性;人力资本即人的经验和技术的专用性。资产 专用性的出现和强化的本质在于影响市场结构,形成和强化垄断,从而增加这些专用性资 产需求者的交易费用,增加了供给者依靠机会主义行为损害需求者的可能性。威廉姆森 还分析了“小数目谈判条件”会提高交易费用,实际上“小数目条件”也可以归结为“交易客 体的技术结构对交易费用的影响”,因为它无非是指垄断的市场结构。垄断的形成无非是 由生产技术的独占,某种资源的独占或其他自然条件(例如地理位置的特殊)的独占造成 的。它们都可以包含在威廉姆森的“某种资产专用性”之中。因为交易客体的技术结构上 的“专用性”造成垄断,出现所谓“小数目谈判条件”,从而增加交易双方中一方———非垄断 地位的一方的交易费用。可见,交易客体的技术结构上所表现的“专用性”是市场交易费 用上升的决定因素之一,但是不决定交易费用的产生。 由以上可见,交易主体、交易环境和交易客体可单独决定交易费用的产生或存在,任 何一个方面与“机会主义行为”“有限理性”和“不确定性”条件结合在一起,都会使交易费 用上升。而交易主体、交易环境和交易客体是任何一次交易都必然同时具备的三个因素。 因此,它们总是同时决定交易费用的产生。而且,它们总是同“机会主义行为”人(“) 的有限 理性”和“不确定性”结合在一起。也就是说,任何交易者都是有限理性的、具有机会主义 动机和行为的经济人,交易环境总是充满不确定因素,交易对象技术结构上常常具有一定 的“专用性”,因此交易费用总是受这些因素的支配而上升、高涨,直至交易者因不能接受 过高的交易费用而放弃交易。不同交易方式的可选择性可以为交易者降低交易费用提供 一定的余地, 第一章 绪论 7 但是不能改变交易的稀缺性。交易总是要付出代价甚至很高代价的。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交易各方拥有的信息不同。古典经济学通常假定 信息是充分的,市场所有交易主体掌握的信息是一致的,但事实上,“买的没有卖的精”,信 息不对称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是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既是由信息收集手段有限性决定 的,也是由信息的隐私性所决定的,每一个市场交易者都有强烈的动机来隐藏对自己不利 的信息。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 于比较不利的地位。信息不对称加大了信息收集成本、违约可能性和社会成本,降低了经 济效率。不对称信息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1)逆向选择。逆向选择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市场交易的一方如果能够利用多于 另一方的信息使自己受益而对方受损时,信息劣势的另一方便难以顺利地做出买卖决策, 于是价格便随之扭曲,并失去了平衡供求、促成交易的作用,进而导致市场效率的降低。 逆向选择在市场交易中广泛存在。例如,在信贷市场中,存在大量潜在的交易者(借方和 贷方), 对于贷方而言,如果借方信用状况良好,违约可能性较小,是可以给予相对优惠利 率的;如果借方信用状况较差,违约可能性较大,就可能要求一个较高的利率或不予贷款。 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贷方无法区分借方的信用状况,只能按正常利率贷款给所有借方, 就会导致信用良好的借方离场,信用不佳的借方充斥整个借贷市场,导致借贷市场风险不 断提高,甚至可能引出系统性的次贷危机。 (2)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不确定或不完全合同使得负有责 任的经济行为主体不承担其行动的全部后果,在最大化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 行动的现象。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道德风险难以完全避免。例如,在借贷市场,借方 为了自身利润最大化,罔顾借贷前双方约定的不得从事高风险投资事实,用借方的资金从 于股票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导致违约风险增大。研究人员发现:当守信的净收益小于失 信的净收益时,交易者就没有积极性履行合约,会产生失信行为。 三、制度变迁理论 所谓制度就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诺斯认 为制度是社会演化的选择,是各种关系的纽带和各种社会规则的集合。制度就像地心引 力,它们无时无刻不在起作用,强烈地影响人们的行为,但它们又都是看不见摸不着的。 人们已经习惯了它们的存在,以至于感觉不到它们对自己的影响。制度通过提供一系列 规则界定了人们的选择空间和相互间的关系,约束了人们的行为,从而减少了不确定性, 减少了交易费用,促进了经济增长。 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绩效更高的新制度 对另一种绩效低的旧制度的替代过程。制度变迁按推行和实施变迁的方式不同,可以分 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 现代征信原理与应用 8(一)诱致性制度变迁 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的制度安排变换或者更替,抑或创造安排新的制度。它是 由一个群体或独立个人自发性地组织、倡导和实行,同时对获利机会做出的响应。它是否 发生,受两个决定性因素支配。 (1)源于创新发展中,相关个人对预期成本与收益进行的比较。 (2)针对新的制度安排,其他的外部性条件和相应的制度环境给其留下相应的空间 和边界,因制度变迁空间所限导致难以出现全新的制度上的安排,历史上这类例子很多。 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伴随由制度不均衡所带来的某些获利机会而发生,从初始制度 均衡,到制度不均衡,再到制度均衡,这样往复循环,这个过程就是制度发生变迁的过程。 诱致性制度变迁有五个显著的特点。 (1)具有营利性。如前所述,只有在制度变迁的预期成本小于预期收益的条件下,诱 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才会去推动制度的变迁。 反应 ( 。 2)自发性。它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发现获利机会后自发的追逐利益的本能 (3)渐进性。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从局部到全局、由下至上的一个缓慢的渐变过程。 (4)外部性。当一个新的制度安排被创造出来后,模仿这种创新的主体不需要承担 创新的成本就可以获得新制度变迁带来的收益。 (5)可以“搭便车”。制度作为一种公共物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决定了每一个制 度内的人都可以获得制度安排带来的好处。 外部性和“搭便车”的一个后果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创新者的报酬少于作为整体的社 会报酬,所以诱致性制度变迁创新的密度和频率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最佳量,可能会持续 地出现制度不均衡和制度短缺。 引起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原因一般有四个:制度选择集合的改变、技术改变和社会生 产力的发展、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动、其他制度安排的改变。 (二)强制性制度变迁 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以行政和法律引入、实施而引起的现行制度的变更或替 代。与诱致性制度变迁不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国 家的基本功能之一是提供法律和秩序,并保护产权以换取税收,同时,国家在使用强制 力时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国家可以比竞争性主体以低得多的费用提供一定的制度性服 务,此外,国家在制度实施及其组织成本方面也有绝对优势。强制性制度变迁主要有 以下五个特点。 (1)政府主导性。强制性制度变迁是通过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来实现的,政府是制 度变迁的主导因素。 (2)目的多元性。强制性制度变迁不再仅强调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有时政府出 于非经济目的,如政治的稳定、意识形态的刚性、统治者的偏好、利益集团的冲突等,在公 众的预期收益低于预期成本情况下强制性制度变迁也可能发生。 第一章 绪论 93)供给功利性。强制性制度变迁可能出现制度供给短缺,也可能出现制度供给 过剩。作为一定阶级和利益集团代表的政府,制度变迁的方向、形式、程度等必须符合 ( 政府的意志。所以,一项制度安排即使有利于多数公民,但对政府无利甚至损害了其 利益时,政府也不会按照公众意愿进行强制性制度变迁,相反,还可能阻挠制度变迁。 如果相反,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对于政府有利,对于多数公民不利,政府也可能强制推进 这一制度。 (4)预期收益复杂性。诱致性制度变迁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个人或利益集团推进制 度变迁后其预期收益是否大于预期成本,这种收益和成本都是基于经济上的考虑,易于量 化。但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政府,由于其目标的多元性,且有些目标是非经济可 以度量的,所以政府的预期收益往往较为复杂,难以量化。 (5)强制性。强制性制度变迁是以政府的强制力强制推行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产生 的原因有以下3点。 ①供给制度是一个国家的基本功能。当权者需要制定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用于削 减治理国家所需要的费用支出。这些相关的规章制度,其中包含了一系列维护和保持国 家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繁荣的产权制度。 ②制度安排是一种公共物品。公共物品通常由国家提供。政府“生产”制度比私人 “生产”制度更有效。 ③弥补供给制度不足。由于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诱致性制度变迁会出现供给不 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强制力可以减少或抑制外部性和搭便车现象,从而降低制度变迁 的成本,实现强制性制度变迁对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代替。 第三节征信的产生与发展 一、征信的起源 征信业务最早起源于英国、美国。18 世纪初,随着英国中产阶级的逐渐崛起,有些 银行为这些重要客户开始建立内部档案,并为信用记录良好的客户提供小额透支的服 务等,这些可以称为最早的个人征信。1830 年,世界第一家征信机构在英国伦敦成立, 开始提供企业征信服务。在美国,为了减少交易摩擦,降低交易成本,1841 年7月,蚕 丝商人莱克希斯·塔潘(LexisTappan)在纽约建立了第一家商业征信所TheMercantile Agency,后来发展成为征信机构———邓白氏公司。特别是在美国南北战争期间 (1861—1865), 南北双方之间的棉花贸易欺诈行为非常普遍,于是出现了一些专门对 南方和北方从事棉花交易的商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的征信机构,这些征信机构可以 称为现代征信机构的雏形,同时也是最早的企业征信雏形。随后,在1857 年、1860 年、 1888 年和1893 年,法国、德国、荷兰、日本等国家的第一家征信机构分别创立。其中, 总部设在荷兰的格瑞顿公司经过100 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能够提供世界上130 多个 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征信报告。 现代征信原理与应用 10 二、征信的发展 20 世纪30 年代,欧洲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为了有效监测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开 始建立公共征信系统。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征信方面的法律 纠纷也日益增多,美国和欧洲先后出台了有关征信方面的法律,开始对征信市场进行规 范。美国是当今世界上征信业较发达的国家,其1970 年实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是世 界上第一个专门针对征信活动的立法。欧洲有关征信方面的法律立法相对较晚,但数据 较多,如1981 年欧洲共同体部长委员会制定了《有关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的个人保护协 定》、1990 年欧洲共同体通过的《关于保护个人数据处理所涉及的个人的理事会指定提 案》以及欧盟于1995 年出台的《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个人保护及此类数据自由流动的指 令》,再如英国1974 年的《消费信用法》和1998 年的《数据保护法》,以及德国《联邦数据保 护法》《电信业务数据保护法》《信息主体金融法》等。 亚洲国家征信方面的法律主要有:日本的《与行政机关保有的计算机所处理的个人 信息保护有关的法律》(1988 年)、《信息公开法》(1999 年)、《个人信息保护法》(2003 年); 韩国的《公共机关保有个人信息保护法》(1994 年)、《信用信息使用及保护法》(1995 年)、 《公共机关信息披露法》(1998 年)、《信息及通信网络使用促进及信息保护法》(2000 年)。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巴西、墨西哥、哥斯达黎加、阿根廷等许多拉美国家也纷纷建立 了本国的公共征信系统,征信相关的法律也不断建立和完善,其中,《银行法》《信息主体保 护条例》《海布斯数据法》等比较具有代表性。 中国早期没有关于征信方面的专门法律,相关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 中。2013 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填补了中国征信史上的法律空白, 为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进入新时代,中国征信业对外开放的步 伐也越迈越大。2017 年7月初,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布了《关于对上海华夏邓白氏 商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的公示》,美国征信公司邓白氏持有51% 股份, 被视为外资进入中国征信业的标志。2018 年6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发布 了《关于对益博睿征信(北京)有限公司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的公示》公告,这意味着英国的 益博睿成为第二家获得企业征信备案的外资机构。特别是在2019 年1月,标普信用评级 (中国)有限公司成为首家获准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外资评级机构。鼓励具有特色和专长的 外资企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进入国内市场,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的征信技术、业务 模式和管理经验,有利于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市场竞争体系,促进征信业更好地服务于实体 经济发展。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数据越来越受到关注,其应用逐步渗透至多个行 业,开启了全新的数据时代。大数据是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幅超 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它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 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个特征。 如前所述,征信的基础是信用信息,所以数据是征信业务开展的基础资料,征信活动 主要是围绕数据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最终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大数据为征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