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版前言
自2013年6月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紧密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作了重大修订。为更好地满足基于部分法律法规的修改和教学环境的变化而产生的对教材使用的新期待,本书在《新编经济法教程(第2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此次修订主要包括:①基于部分法律法规的修改对本书相关章节的内容作了更新或补充;②对发现的书中表述不准确之处进行了修改和完善;③根据教学需要对本书的课后同步练习题进行适当调整,对部分习题予以删除或替换,增设“课堂讨论”、“法务拓展”、“思考与探索”、“法务研议”等栏目以应对基于教学改革所产生的新需要。
本书面向的读者是非法学专业尤其是经济类和工商管理类(以下简称经管类)专业的学生。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制度不再仅仅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和依据,而在事实上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广泛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此情形下,从事经济管理活动的当事人应该具备良好的法律及合规意识以避免经济管理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的背景下,经管类专业的学生掌握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 “经济法①”,能够提高法律意识,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工作及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事实上,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学好经济法课程的意义在于经济法律知识的建构、合规意识和理念的养成、新的角色——“懂法律的管理者”的塑造。经管类专业的学生未来在从事现代商务活动时,应像“懂法律的管理者”一样在实践中不断增强法律风险的识别和防范意识,不断践行合规意识和理念,提高科学决策的水平和有效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学好经济法课程无疑有助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职业素能的提升。
长期以来,经济法一直是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经管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各类经管类职业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因而,这门课程颇受重视和欢迎。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法律基础知识薄弱、课程内容多、学时少、要求高等),很多经管类专业的学生“害怕”学习经济法课程,觉得课程内容枯燥、难懂、不会应用,以致严重影响了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基于前述原因,经济法课程教学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令人困惑的问题,如面对新的学习主体和学习环境,如何选择合适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使学生在有限的学时内提高综合应用能力以实现该课程的价值。在这一背景下,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应积极应对这种变化。
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经过调研与试验,我们认为,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活动应以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培养为中心,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性教学相结合。在这一过程中,应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经管类学生的专业和学生的职业规划来优化教学内容、完善教学方法。
本书以高等院校经管类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为背景、以经济管理实践为基础、以经管类专业学生未来职业发展所需为原则、以职业经理人的职业素能为视角、以经济法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为主线、以学生乐学善用为目标构建合理的内容体系。教材的内容体系有机融合了经管类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学生未来职业发展所需的法律知识,并且涵盖了经管类职业资格考试(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所涉及的经济法律知识。同时,教材通过“课堂讨论”、“法务拓展”、“同步练习题”、“思考与探索”、“法务研议”等多种形式着力培养并提升经管类专业学生正确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能力,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法律和合规意识,并努力引导学生像懂法律的管理者那样思维以有效避免经济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确保学生在校所学与就业所需紧密契合。
基于此,本书的特色鲜明。教材在内容表述上,着重强调所讲内容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力求理论阐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同时,为了有效提升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每一章均附有适量的、设计科学的、突出案例教学和可操作性的综合性同步练习题,促使学生在“学”和“做”的过程中提升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素能。同时,在每一章末设置了“思考与探索”、“法务研议”栏目以促进研讨式互动教学活动的开展。
为了方便教学,本教材提供立体化动态教学服务解决方案,有丰富的多媒体课件、电子教案、综合练习题和模拟试题(含习题答案)等资料(下载网址为http://www.tupwk.com.cn或http://www.tup.com.cn)。同时,本教材还提供与会计师资格考试、CPA考试、CTA考试、CPV考试、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相关的模拟试题和配套练习题(如有需要者,请直接与作者联系)。
本书由国内十三所院校的一线资深教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编写,刘泽海任主编,薛建兰、王丽娜任副主编。本书写作的具体分工(按各章先后为序)是:第一章(第一节至第三节及同步练习题)、第三章、第五章(第一节至第七节及同步练习题) 、第十章(第四节及同步练习题)由刘泽海(河南工业大学)撰写;第一章(第四节)由黄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撰写;第二章(第一节、第四节及同步练习题)、第十五章(第二节至第五节及同步练习题)由毛凤云(河南理工大学)撰写;第二章(第二节)由周友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撰写;第二章(第三节)、第十章(第一节至第三节)由周玉利(湖南科技大学)撰写;第四章由陈彦晶(黑龙江大学)撰写;第五章(第八节)由刘卫先(中国海洋大学)撰写;第六章由李红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撰写;第七章由张秀玲(河南师范大学)撰写、第八章由刘泽军(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撰写;第九、第十一章(第七节)由药恩情(中北大学)撰写;第十一章(第三节、第六节)由严婷(广州商学院)撰写;第十二章由钟金(华东交通大学)撰写;第十三章由薛建兰(山西财经大学)撰写;第十一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十四章由王丽娜(河南理工大学)撰写;第十五章(第一节)由赵廉慧(中国政法大学)撰写。高战胜博士、蒋军洲博士对部分稿件进行了审阅和修改;全书由刘泽海统稿。
在本书的修订过程中,全国众多院校一线教师热情参与并提出了很多意见;仇书勇博士、刘新民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姜强博士提供了宝贵的建议和资料;同时参考了国内外大量书籍和资料,鉴于篇幅有限,笔者仅将主要参考文献附于书后,在此,谨向所有作者表示真诚的谢意。本书出版过程中,得到清华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和多方指导,在此深表谢忱。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且时间仓促,书中内容的不足、欠妥甚至是错讹之处,敬祈读者批评指正,以便在下次修订时做到“从善如流”和“与时俱进”。
热忱欢迎读者通过 E-mail(elaw98@126.com)与作者沟通交流。
刘泽海
201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