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编制病原微生物目录是国家指定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的基本职责,也是提供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的重要体现。
病原微生物作为国家重要战略资源之一,是进行传染病防治、科研、教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生产、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工作的重要基础支撑材料。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24号令)的相关规定,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和病原微生物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其中,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2017年8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首家国家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2019年6月,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荐,科技部和财政部批准,依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建国家病原微生物资源库,承担国家病原微生物资源保藏任务,履行国家病原微生物保藏职能。为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组织相关保藏机构和国家病原微生物资源库参建单位,于2019年底启动了《国家病原微生物资源库目录-第三类病原微生物目录》系列目录编制工作。
2021年3月,《国家病原微生物资源库目录—第三类病原微生物目录(2019年版)》出版面世,作为我国首部病原微生物目录,收录了由国家指定的保藏机构保藏的危害程度为第三类的细菌、病毒、真菌等近2000条菌(毒)种信息,奠定了我国病原微生物目录的基本框架和内容基础,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和业内专业人员的广泛关注。2021年4月15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提出国家建立生物安全名录和清单制度。因此,为进一步探索建立病原微生物目录制定、发布,以及动态调整等机制,在2019年版的基础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编制了《国家病原微生物资源库目录—第三类病原微生物目录(2020年版)》。
相比于2019年版,2020年版“目录”继续以《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数据描述通则》(T/CPMA 011-2020)为依据,增加了国家资源库保藏编号、科技资源标识符、中文名称、外文名称、分类学地位、分离时间、分离地址、分离基物、致病名称和致病对象、用途、来源历史、联系单位及联系邮箱等信息描述项,拓展了目录所包含的内容、丰富了目录信息,进一步强化和提升了共享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为方便使用,我们也在书中加入了链接,读者可以通过扫描书中的二维码进入国家病原微生物资源库网站(www.NPRC. org. cn)进一步查询,以获取目录之外的其他信息及目录中某一株菌(毒)种。
《国家病原微生物资源库目录—第三类病原微生物目录(2020年版)》出版得到了2022年国家出版基金“生物安全与生物资源能力体系建设丛书”和“十三五” “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重要传染病病原标准化鉴定关键技术研究和参比库建立》(2018ZX10734404)课题、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项目号:国家病原微生物资源库-NPRC -32)等资助。同时,本目录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科技部基础司、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等单位领导,以及国家病原微生物资源库、国家微生物科学数据中心及有关专家的支持与指导,在此深表谢意!
作为一本规范性参考工具书,本书适合疾控、科研、临床、生产等从事病原微生物检测、鉴定和保藏工作的专业人员使用。由于经验有限,目录中难免有疏漏和不妥之处,敬请读者和相关专业人士批评指正,以便在今后版本中持续修改完善,不断提升国家病原微生物资源库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的水平和
能力。
刘剑君 魏 强
2022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