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前言

从国际法整体的学科架构上看,国家豁免(或称“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主权豁免”)问题处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交汇点上。它既是国际社会所共同关注的与国家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也是国家在从事经济管理和交易的过程中不能忽视和回避的原则与制度,更是一个国家的司法机构对涉及国家的民事诉讼是否拥有管辖权的核心问题。因而,国家豁免问题长期获得不同方向和领域的国际法学者的高度关注。

而从国际关系的角度,国家豁免问题至少与两个领域的国家立场与活动息息相关。第一,国家豁免的立场和行动涉及受理诉讼的法院与涉诉的国家之间的关系。就中国的立场看,每当有机构或私人在国外的法院对中国提起诉讼,中国政府都会认真研讨:这种诉讼行为对于受理诉讼的法院所在国和我国之间会产生哪些影响?由此,规划和设计我国的国家豁免主张以及是否参与诉讼的立场,并设计具体对策。由此推之,对任何其他的国家也不例外。一国法院是否考虑给予另一个国家豁免的待遇,在一定程度上会成为两国之间关系的晴雨表。进而言之,也就可以理解,如果A国的法院总是对B国国家进行民事管辖,而B国的法院却由于立法原因对A国的国家无可奈何,或者以绝对豁免的原则完全排除外国国家的诉讼地位,无疑会造成两国国家之间的不对等,这会影响国际关系的健康持续发展。第二,国家豁免的立场和行动还涉及诉讼各方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当事人个人或法人诉一个国家,还是国家参与关涉当事人的诉讼,能否有效地维护处于相对弱势一方的当事人的利益,是现代司法最重要的关切之一,也是现代法治价值的重要方面。更为明确地说,何种意义上的司法救济才是我们所认可的真正正义?在什么样的程度上应当赋予当事人诉权?在何种情况下主张国家豁免,剥夺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救济的资格?这是现代化的法治国家必须思考、无法回避的问题。进而,它们会进一步转化和升华为如何实现国际法公正的问题。由此可以说明,国家豁免牵连着国际制度安排的正义性,是我们不应当忽视、也无法回避的国际法基础问题、重大问题、前沿问题。

本书的写作团队由车丕照教授带领的清华大学法学院部分国际法研究者和何志鹏教授带领的吉林大学法学院部分国际法研究者共同组成。这个团队从2014年开始接受外交部条法司的委托,对于各国国家豁免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研讨中国国家豁免所应秉持的立场,并且在后续的工作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的基本条文提供了几版草案,参加了关于国家豁免的部际协调会、立法论证会。

这个团队体现了国际法研究的传承与跟进。早在20世纪90年代,车丕照教授在吉林大学任教之时,就曾经重点探讨过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问题。通过列举相关国家的立法和一些案例,阐述和分析不同国家、学者在这个问题上的不同理论主张。当时的课堂上就有后来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教的何志鹏。这种研讨体现出思想的锐度和智慧的力量。通过国家豁免这个具体而明晰的切入点,联结到了背后更为深刻和复杂的法学理论,尤其需要深入探究的是国家及其财产豁免这一特殊制度背后的基本原理。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所体现的法律理念是什么?是什么样的价值选择塑造了国家豁免的理念、规范、实践和变革?

从真正公平正义的角度,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国家豁免制度? 

进而,在纯粹的公平正义不可获得的前提下,适宜构建什么样的国家豁免制度?

对于这些问题的观察和思考不仅有助于理清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制度的规范和理念,而且有助于对国际法价值体系的整体认知与分析。何志鹏的一些相关观点和看法后来经过陆续积累完善,结合不同时代的实践节点,整合成了在期刊上发表的数篇学术论文。这些论文受到了学者的认可,也获得了实践专家的关注。

基于上述的思考和研究基础,我们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委托进行比较规范分析和设计立法草案的机会。我们团队的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研究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对各国的国家豁免立法、相关国际规范(例如联合国层面的豁免公约和欧洲的豁免公约)进行单独剖析和比较研究。

第二阶段,在比较分析之后,提出我国在当代社会环境之下应当秉持的国家豁免立场。

第三阶段,在此种立场基本确定之后,对中国的国家豁免立法的条文给出初步的建议。

第四阶段,研究总报告的整理和编订。

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同工作阶段的工作重点不同、内容不同,要求也会出现差异。

整个团队随着工作的推进而有新的成员加入。变化的成员组成跟进研究的团队,相继完成工作目标。不同阶段、不同工作期的参加人有:白晓航、戴欣然、都青、鄂俊方、耿斯文、洪靖、姜晨曦、姜明坤、李璐、李若曦、李祖嘉、林小雅、刘力瑜、马文飞、孟凡宇、申天娇、孙劼、王惠茹、王彦志、王艺曌、魏晓旭、邢西莹、杨墨茹、杨曦、赵健舟、张笑然、周萌、周子涵、朱雨芃等。

在与外交部密切沟通中得出了一些初步的思路和成果之后,本研究项目非常幸运地得到了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的支持。这一项目以车丕照教授为领衔专家,力求深入全面地研讨当代中国所面对的国家豁免法理论和实践问题。我们这个相对稳定而成熟的团队借此机会对于既往的研究进一步总结、延伸、深化,在信息、观念、立场上都有所进益。特别值得欣喜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得以通过,成为中国法律的一部分,中国原有的绝对豁免的基本立场有了让很多专家和实践者都高度关注的变化。这是中国涉外法治的重要举措。此时,我们的课题团队又进一步研究了中国豁免立法的体系、内容、功能,使得本研究项目的内容更为完整,逻辑更为严谨。

星霜更替,春华秋实。国家豁免问题也从初步的学术兴趣、思想观念,经过一步步收集资料、研究规范和实践,发展到努力建构规范草案、说服实践部门认可限制豁免的基本原则,完成了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的过程。涉外法治的宏大体系,就是在这样一个又一个具体领域的坚实作业中建构起来的。

经过长期的理论研讨、学术准备和实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终于颁布。这是在既往的立法司法和外交实践的基础上做出的慎重选择。尽管每一个法律规范制度选择都很难做到十全十美,但是中国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还是一项值得欢欣鼓舞的重要举措。它不仅意味着中国对于国家豁免的了解和把握日益深入,而且意味着中国的司法机构有机会、有能力对于涉及外国国家的诉讼进行管辖。更进一步,这意味着中国在涉外法治的进程中有了更为丰富的工具。无论是作为制度竞争主动性的争取,还是对于外国法院管辖我国国家情况的对冲,乃至对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利益的保护,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从车丕照教授到包括何志鹏在内的学生们,再到何志鹏教授的学生们,这个国际法的工作团队形成了良好的学术理念和知识接力:通过知识传承、方法示范、理念借鉴、思想启迪实现学术嬗递,让国际法的智慧之光不断向前延伸,让国际法的研究兴趣不断赓续,让国际法的研究水平持续完善,更新升级。

作为国际法的学习和研究者,能够在学习、研究、工作的过程中对接国家的战略需求,为国家的外交事业、涉外法治建设作出自己涓滴的贡献,显然是书生报国的一件乐事,也是身处国际法职业之中,真正切入本领域实践的一个重要表现。我们生逢其时,成为历史大潮中的一朵小浪花,亦足堪快慰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