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前言

第3版前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还废除了之前颁发的四个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相关司法解释。新的司法解释是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而制定的。该解释的颁布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统一实施劳动法律和《民法典》;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准确理解法律①。

  在《民法典》制定的过程中,有学者曾建议将劳动合同纳入《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中,立法者考虑到劳动合同法的特殊性,在《民法典》的“合同编”中并未将“劳动合同”纳入,这意味着《民法典》没有调整劳动合同的专门条款,处理劳动合同关系还要继续沿用其他专门法律规定,而且在《民法典》第1260条明确规定,实施的同时废止的法律中,也并没有《劳动合同法》。可见,《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并不会导致在《民法典》之前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废止,在处理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时继续沿用《民法典》之前的法律规则。但不能认为《民法典》与劳动关系的调整完全不相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②。作为市民生活的基本法,有的内容仍然与劳动合同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关,比如,《民法典》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关于法人的规定、关于公民隐私保护的规定,关于用人单位防范性骚扰的规定等内容,都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关系。《民法典》的总则部分规定“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形成了劳动法和民法形式上融合与分立并存的关系格局。也就是说,《民法典》的颁布仍然影响到劳动合同关系,为了在《民法典》和2021年《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实施后更好地学习掌握《劳动合同法》,着眼于培养应用型的法律人才,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我们再次修改编写了这本《劳动合同法:理论与案例》,在编写过程中,我们以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为主线,结合《民法典》和新的司法解释,结合司法实践中的问题,理论联系实际,力求语言简洁,通俗易懂,系统准确地介绍《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理论。

  本书由张华贵主编统一修改并定稿。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的赵彩云编辑为本书的第3版花费了大量的心血,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