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教材主要介绍了小初级特色课例——民乐篇以及小中级特色课例——民俗篇。
一、 小高级特色课例——民风篇
“民风”指民间的风尚、风气,一般代表社会风尚中较好的方面。我国古代文献中早有关于民风的记载,例如《礼记·王制》载曰: “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 《汉书·董仲舒传》有“乐者,所以变民风化民俗也”的说法; 唐代陈鸿在其《东城老父传》中提到: “上之好之,民风尤甚”; 明朝高启的《吴趋行》“土物既繁雄,民风亦和平”。民风是反应社会风尚的方向标,为社会文化的研究提供素材和依据。
民风是民间的特色民族文化的缩影,反映了各民族间不同的社会风尚,主要通过艺术的形式进行文化传播。舞蹈艺术作为传递民风的重要载体之一,是了解民族民间风俗、习惯,辨识民俗文化特征的有效途径。因此,“民风篇”成为本教材的核心部分,该篇章同样以民族民间文化为立足点,承接“民俗篇”,在小高级的特色课例中承担着承上启下的角色。小高级“民风篇”组合的编排定位与各民族的民间风尚相结合,潜移默化地将各民族的民间文化输入到学生的知识库中,增强学生的文化辨识能力,同时为第四等级“民社篇”的教学奠定基础。小高级的教学对象为小学四、五年级的年龄在9~11岁的学生。本书以特色课例及教学法为重点讲解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朝鲜族、傣族、彝族、苗族、土家族、佤族、汉族这10个民族的“风尚”与“风气”。
二、 中级特色课例——民社篇
“国家、民族、社稷、以舞见兴衰”,国富则歌舞升平,国衰则舞步凋零。从尚无语言文字的时代起,人类就靠自身的肢体传情达意。生育、耕耘、征战、庆典、殡葬、祭祀,可以说舞蹈的言说无处不在,人们用舞蹈的方式尽享国泰民安的人生。
“民社”一词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主要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指人民和社稷,即百姓和国家。其次,专指民间祭祀土神,《礼记月令》载: “(仲春之月)择元日,命民社。”意思是说,在仲春二月里,天子要选择吉日让老百姓祭祀土神。这种民间风俗包含于各个民族文化传统之中,随着时代的发展与文化的变迁被人们用各种方式所传承并保存至今。总言之,“民社”从宏观上讲泛指国家和人民,从微观上说专指民间祭祀文化。
中级的教学对象为小学六年级—初中一年级,年龄在11~13岁之间的学生。该阶段学生正处在小学到中学的过渡阶段,他们的思想认识、品格特征、人格发展、知识积累等各个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提升,拥有独立的思考能力。在中级特色课例——民社篇的10个民族舞蹈组合中,这些组合的内容和形式既包含民社的宏观概念,也体现出微观的文化特征,因此,该教材将“民社篇”与中级的舞蹈特色组合相对应,使之符合该阶段学生的接受能力,以达到科学化、系统化的教学设计效果。此外,青少年是实现“中国梦”的中坚力量,以民族舞蹈为载体,普及民族文化,强化青少年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增强自豪感,培养责任感,是“民社篇”的核心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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