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以数治税”理念,着力构建“智慧税务”,并推动建立新型税收执法体系、税费服务体系和税收监管体系。同年,我国正式启动金税四期工程建设。近年来,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化,成效显著。
发票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2021年12月1日,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并顺利开出全国首张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经过3年的试点,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广应用,标志着我国发票管理进入了全面数字化时代。
电子税务局功能日益完善,极大提升了税费服务水平。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建设的全国统一、规范的数字化政务平台,电子税务局集税务登记、税费申报、税费缴纳等全流程服务于一体,不仅创新了税费服务模式,也显著提高了服务效率与质量。
随着税收大数据与风险管理功能的不断完善,税收监管实现了从“税源监控”向“信用+风险”模式的转变。纳税信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在税收云平台建设、数据治理、风险分析模型构建等方面均取得重大进展。
随着金税四期系统的上线和全面应用,税务监管从“以票治税”转变为“以数治税”,税务稽查能力和水平得到根本性提升。近年来,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利用税收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发现并查处了一大批涉及经济新业态的税收违法案件。
与此同时,与税收征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也进行了大幅度修改。2021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3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2024年实施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
税收征管制度的深化改革,不仅为税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新思路和新动能,也为本教材的修订提供了丰富而生动的素材和坚实基础。
《税务管理》(第2版)曾获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新形态教材立项,并于2020年出版。随着改革深入推进,部分内容已经滞后,到了需要修订的时候。恰逢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组织开展“四新”(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新农科)重点教材建设项目遴选,本教材(第3版)成功入选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第二批”“四新”重点教材建设项目。该项目由浙江省教育厅委托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组织开展,旨在依托名师大家打造具有浙派特色的精品教材,助力浙江省高等教育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本次修订遵循“前沿、系统、务实、新形态”的原则,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法律法规与案例诠释相结合,突出税收工作最新改革成果。与前两版相比,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1) 吸收税收征管改革成果,体现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由税源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的新思路。教材删除了原“第五章 税源监控”,并将原书“第六章 纳税服务与风险管理”拆分为两章,同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大幅修改,显著拓展和深化了风险管理的广度和深度。
(2) 按照最新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教材内容全面更新。例如,第二章第三节“发票管理”、第三章第二节“增值税纳税申报”、第三章第三节“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第八章“税务违法及其法律责任”、第九章“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行政救济”等章节,均作了大幅修订。
(3) 在原书第四章内容上新增了“第四节 欠税管理”,使得内容更加完整。
(4) 为简化起见,将原书的“第七章 纳税检查概论”“第八章 会计资料检查方法”“第九章 税种检查实务”整合为本书的“第七章 税务检查”。
此外,本次修订还对原书中存在的不当之处进行了修正,并更新了各章的延展阅读材料。
本书仍由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董根泰教授担任主编,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黄益朝副处长、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务系副主任蒲龙副教授担任副主编。各章的编写和修订工作分工如下:董根泰负责第一、三、六、七章及第二章第三节的修订;黄益朝负责第五、九、十章的修订;蒲龙负责第二章(不含第三节)、第四、八章的修订。全书最终由董根泰教授负责总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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