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制度与调解人行为规范——比较与借鉴

作者:范瑜、史长青、丘星美

丛书名:纠纷解决原理与实务系列教材

定价:26元

印次:1-1

ISBN:9787302226963

出版日期:2010.06.01

印刷日期:2010.06.08

图书责编:李文彬

图书分类: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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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法学院教育和实务部门培训的需求,汕头大学长江谈判与争议解决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共同编写了纠纷解决原理与实务系列教材,它适用于法律院校学生和实务工作者(调解员、仲裁员、法官)等。 《调解制度与调解人行为规范——比较与借鉴》由五章组成,第一章,调解制度概述,简要介绍了调解的概念、功能、特点与价值以及调解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调解的基本类型和形式,介绍了调解的多种类型和模式,展现调解的多元化特点; 第三章,调解立法与调解人行为规范,分析了当代社会通过立法与调解人行为规范推进调解法制化的努力和进展; 第四章,调解人资格准入与培训制度,介绍了当代调解职业化背景下的资格准入制度及教育培训制度; 第五章,调解人基本行为规范,从调解人中立与公正、利益冲突规则和信息保密规则三个方面探讨了当代调解人基本行为规范的几个最重要的问题。在附录中收录了几部代表性的调解立法和调解人行为规范。

这里奉献给读者的,是一套有关纠纷解决的系列教材,内容涉及纠纷解决原理,谈判(协商,negotiation)、调解(mediation )等非诉讼解纷方式和各种专门性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法律实务。教材的主题是古老的,但是作为法学院教育和法律实务部门的培训教材,又是全新的。教材所阐释的是现代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同时也是对人类社会传统资源的一种继承与升华。 孔子云: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作为一位当时的地方官吏,孔子在承担司法和纠纷解决职责时,也会像任何一位法官那样,遵循公平正义之道、按照法律规则和程序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判; 而这一点往往会被人们所忽略。实际上,中国古代的孔子和美国现代的霍姆斯大法官一样,都承认诉讼是“必不可少的恶”——虽然恶,但必不可少。法律是为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权利和义务,是人类行为的底线,由于社会存在利益纷争,存在各种形式的恶,存在不守法的人和行为,就需要国家司法机关通过诉讼主持正义,保护被恶所践踏和侵害的善,为缺少理性的纠纷当事人做出裁判,恢复被纠纷和冲突破坏的秩序,因此,诉讼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孔子在忠实于自己职责的同时,更满怀着对人类社会的一种悲天悯人的关怀,以及一种对诉讼的批判和社会责任感。他深刻地看到了纠纷与诉讼中的“恶”,确信这种以国家权力和法律规则名义的、最正当、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方式,存在着种种局限与弊端,远不如他毕生追求的中庸、和谐、宽容、仁爱等美德。因此,孔子的政治理想是通过道德教化和人类社会自身的努力使诉讼减少乃至于消弭。毋庸置疑,孔子的理想不仅在他所处的时代、而且在人类社会的漫长历史上从未实现过,即使在古代中国的熟人社会,即使在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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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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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章调解制度概述

第一节调解的概念

第二节调解的功能、特点与价值

第三节调解的历史与发展

第二章调解的基本类型和形式

第一节调解的分类

第二节调解与诉讼的关联

第三节调解的其他分类

第三章调解立法与调解人行为规范

第一节调解的法制化与规范化

第二节调解立法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调解组织法与调解人行为规范

第四节各国调解人行为规范比较

第四章调解人资格准入与培训制度

第一节调解人范围及职业背景

第二节调解人资格及资格准入

第三节调解教育培训

第四节调解人资格维护

第五章调解人基本行为规范

第一节调解人中立与公正

第二节利益冲突规则

第三节保密原则与信息保密规则

参考文献

附录: 相关法律、法规

“乡镇市调解条例”(台湾地区)

《日本民事调停法》

《日本诉讼外纠纷解决程序促进法》

《韩国民事调解法》

《新加坡调解中心调解行为法典》

《美国统一调解法》

《模范调解人行为法典》(加拿大ADR调解协会)

《欧洲调解人行为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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